又到了每年五月的繳稅季節,許多人常被報稅與繳稅問題搞得一個頭兩個大,
這邊有一些相關資料,相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^^
综合所得稅公式
- 所得總額(年總收入)-全部免稅額-全部扣除額【一般扣除額+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】=所得淨額
- 所得淨額X稅率=應納稅額
名詞解釋
免稅額:可分成單身、夫妻合併申報、扶養直系親屬,三種狀況,每種狀況的
費率都不相同,每年費率也會有所調整,建議五月時可至財政部
網站查詢。
扣除額:也分單身、夫妻合併申報,兩項費率,每年費率也會有所調整,且
計算較為複雜,共分為六種,但一般人較常用到的是「一般扣除
額」與「薪資所得扣除額」。一般扣除額又分為標準扣除額與
列舉扣除額,兩者只能擇一扣除,所以建議可以先算出列舉扣除
額的金額,如果較標準扣除額高,則申報列舉扣除額比較有利,
反之,則應選擇申報標準列舉扣除額比較省錢。
稅率:依所得淨額高低有所不同,每年也都不一樣,以去年為例,50萬元
以下課徵5%,50~113萬元課徵12%,113~226萬元
課徵20%,以此類推〉位高課徵40%。
節稅絕招1:年總收入能少則少
一般人年總收入可包含薪資所得與利息所得,當總額越少自然所繳的稅就越少。
節稅絕招2:列舉扣除額聰明算
列舉扣除額包含項目眾多,都是平常生活上所會花用的金錢,建議準備一個
牛皮紙袋,將下列所有列舉項目的單據或發票全都收集在一起,才不會面臨
真有花錢,卻還要繳稅的「捶心肝」狀況。
常見列舉扣除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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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額 |
保險費 |
保險費有五種可以扣除,包括社會保險(勞保、國保、 農保、軍公教保險、學生平安保險)、人壽保險(終身 壽險、定期壽險、儲蓄型壽險、投資型壽險)、健康保 險(醫療險)、傷害保險(意外險、旅行平安險)與年 金險。 上述各項保險的總額以每人2萬4為申報上限,並且一定 要附上證明文件。 PS!全民健保不在2萬4的申報限制之內,只要附上健保費繳費證明,可全數列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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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藥及生育費 |
附上證明文件及收據,核實認列,沒有金額限制。
PS!坐月子中心若是政府認可(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醫院、診所所出具之收費收據),用來報稅不無小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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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害損失 |
附上證明文件及收據,核實認列,沒有金額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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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宅房貸或租金 |
依房貸利息單據正本為準,每戶以30萬元為上限;房屋租金支出, 每戶12萬元為限;但兩者只能擇一申報。 PS!租屋族最常會忽略房屋租金是可以報稅的,快快將每個月繳交房屋的收據找出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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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贈 |
合於規定的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,或對政黨、 政治團體、擬參選人的捐贈,所得總額20%為限。 對政府的捐贈或有關國防、勞軍、古蹟維護,核實認列 無金額限制。 |
節稅絕招3:善用免稅額
免稅扣除幅度很大,當然得好好的精打細算一番!
節稅小撇步→
申報扶養親屬:當申請扶養的親屬越多,所能享有的「免稅
額」也越高。以99年度來說,光一個人申報扶養1位年滿
70歲親屬的人就能享有152,000元的免稅額,以最低
稅率5%來算,都能比沒有申報扶養親屬的人,省下約
7,600元(152,000元X5%)的稅金。
報稅方式比一比→
報稅方式 |
人工報稅 |
二維條碼 |
◆網路報稅(登入戶號) |
◆網路報稅(自然人憑證) |
適合族群 |
不懂網路 |
不想手寫 |
收入與支出較單純的人 |
懶得查所得有多少的人 |
申報難易度 |
簡單 |
普通 |
普通 |
普通 |
申報方式 |
親送郵寄 |
親送郵寄 |
網路上傳資料申報 |
網路上傳資料申報 |
是否檢附 相關文件 |
是 |
是 |
是 |
是 |
◆為最推薦
繳稅方式比一比→
報稅方式 |
特色與說明 |
◆信用卡 |
最熱門的方法,不但多家銀行免收手續費,有時還有抽獎、分期零利率等。 |
網路ATM |
最新的繳稅方式,免出門還免排隊,但須收手續費10元。 |
存款帳戶 |
繳款截止日當日將從存款帳戶自動扣繳,須填寫委託書,方能進行申報。 |
現金 |
最簡單容易的繳稅方式,只要填寫繳款書後,到任何公庫或代收稅捐處繳 納後,附上做為納稅證明。 |
自動櫃員機 |
銀行或是便利商店的ATM皆可使用,需付轉帳手續費。 |
以上資料 參考自由時報 ~~~
↓ 參考新聞
申報綜所稅 7大錯誤必罰
更新日期:2010/04/17 02:18 記者陳懷瑜/台北報導
工商時報【記者陳懷瑜/台北報導】
為避免民眾因為錯誤申報,不小心變成逃漏稅或者短報,而有補稅或遭罰鍰困擾,南區國稅局長邱正茂昨日整理常見7大錯誤申報案例,提醒納稅人,在5月申報綜所稅時,不要再犯錯,以免遭罰。
邱正茂說,在扶養親屬部份,最常見有7種情況,包括:(1)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、未在學、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之免稅額,例如誤報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的子女,,由於稅法上無法證明,20歲以上無工作者,就無謀生能力,因此,若非就讀中子女,20歲以上不可再申報扶養。
(2)誤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。
(3)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,例如99年2月才結婚,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。邱正茂說,此為真實案例,雖然合併申報通常較為不利,但因不符稅法,遭罰以補稅金額0.2倍。
(4)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,例如叔、伯、舅等免稅額,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%。
(5)重複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。例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,此種案例最為常見,國稅局會要求子女間自行協調申報扶養者,否則就以最先申報者為主。
(6)未實際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,例如姪、甥,或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父或母有所得或財產,不符合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順序規定者,卻誤報該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。此種狀況最為常見,尤其出現在高所得身上,會申報許多非直系血親,申報扶養親屬數多者,最容易遭國稅局發現,並遭剔除補稅。
(7)誤報受扶養親屬、兄弟姊妹、其他親屬或家屬其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者之免稅額。例如現役軍人、托兒所、幼稚園、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之子女。
至於其他常見問題,邱正茂說,若分居的夫妻,務必要在「夫妻分居者」勾選,否則容易被誤解是夫妻刻意漏稅而分開申報者;另外,教育學費扣除額中,只限子女可以適用,1人可扣除2.5萬元,若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姐妹,則不在此內。
邱正茂強調,須申報執業或者其他所得身分者,如職業律師、補習班負責人等,千萬不要抱著逃漏稅的想法,故意不填寫此部份,因為若未填寫就變成逃漏稅,會有罰則,但若少填寫,則可視為短報,只需補稅,可以不罰。
別再報錯稅了喔 ~~~ 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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